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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第21條

國軍實彈射擊時,當地憲警單位應接受射擊單位請託,協助警戒人員嚴禁 民眾潛入靶場或演習場內,檢拾彈頭、破片或未爆彈,違者送警察機關依 法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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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