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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62條

財勤單位對報繳之收入款項編製收入清單時,應將各科目分開填列登帳, 編製解繳表時亦應分別項目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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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