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 第10條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官兵政治教育所需之政治課本,由國防部統一編印,人手一冊;其規定如 左: 一、年度教材:依據 國父遺教及領袖遺訓,結合當前國策及革命形勢, 分別編成左列教材: (一) 軍官政治課本,每二年修編一次。 (二) 士官兵政治課本及新兵政治課本,每二年修編一次。 (士官兵分甲 、乙、丙三種教材) 。 二、輔助教材:以現實動態教育為主,以專業教育為輔,不定期印發研讀 講授。 三、補充教材:由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視實際需要,自行編印。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