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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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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12條
編級與施教方式規定如左: 一、編級: (一) 軍官級-由軍官 (含聘任人員) 編成。 (二) 士官兵級-編成三組:甲組:大專以上程度之士官兵 (含雇用人員 ) 編成。乙組:高中畢 (肄) 業之士官兵 (含雇用人員) 編成。丙 組:國中及國小程度之士官兵 (含雇工) 編成。 二、施教: (一) 軍官-電視教學之外,自行研讀教材,定期舉行測驗。 (二) 士官兵-甲、乙、丙組同時收看電視,惟丙組應指定適當人員作集 體、分組或個別輔導,作法由各單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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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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