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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各軍事學校,應建立輔導制度,由主官親自領導,政戰幹部執行,政治教 官、軍事幹部及自治幹部協同合作,共同負責政治教育之推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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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