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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40條

凡經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依據抽考核定團體成績優劣之單位,除依規 定核予團體獎懲外,並應依權責辦理其單位主官 (管) 個人獎懲。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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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