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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第41條

年度政治教育或受訓政治教育之個人成績,應列為年度考績「思想」部分 之運用參考,其個人政治教育成績特優者,應依權責予以適當獎勵,成績 不及格者,得限制一年內不得出國、調訓、晉任及調升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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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