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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102條

國軍官兵,除給與性服裝,准予退伍免繳外,其餘服裝全部繳回。惟為顧 及將級軍官退伍除役後,參加國家慶點與集會所需,特准免繳冬、夏季軍 常服、長袖軍便服各乙套、大盤帽一頂、領帶一條、及給與性服裝,但服 裝代金照發其餘服裝全部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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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