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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103條

第 五 章 被服裝具品質分類
被服裝具之整修與分類範圍代號如下: 一、新品 (1) 。 二、堪用品 (2) 。 三、待修品 (6) 。 四、廢品 (8)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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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