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條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辦理軍品研發及生產,提升醫學教育及研究,提供國軍與民眾醫療及官兵服務,推展國軍福利及文教,推辦軍人儲蓄及官兵急難貸款,落實國軍副食供應等作業,特設置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看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