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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財產及資金運用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考核事項。 四、本基金重要規章審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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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