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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 第24條
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第24條
第 五 章 附則
聘雇人員獎懲及休假適用有關軍職人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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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5條
聘雇人員在聘雇期間,應遵守軍中一般法令,對公務並應保守秘密,至解除聘僱後亦同。
第26條
國防部及各總部所屬單位因辦理臨時性工作,所需聘雇之臨時人員,得在其額定經費範圍內,報請核定聘…
第27條
軍事學校聘任教員依教育部現行有關教職員法令規定辦理,本規則不適用之。
第28條
本規則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
第29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23條
看 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全文
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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