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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10條

為統合運用三軍衛勤設施,迅速調配陸、海、空軍之傷患運輸能量,有效 達成衛勤支援任務。由國防部軍醫局設立「國軍傷患調節中心」。以執行 調節任務,並督導實施。「國軍傷患調節作業規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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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