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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13條

海軍海洋測量局調製之新版及再版海圖,由該局刊發航船佈告通知,海軍 單位根據「海圖配賦數量表」如附表 (五) ,憑「海圖補給登記簿」如附 表 (六) ,向海軍圖庫、站領圖,陸、空、勤各總部、國防部情報參謀次 長室,及海總情報署,則由海軍海洋測量局寄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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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