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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17條

陸軍師級、海軍艦艇部隊、陸戰師級、空軍聯隊、地區海巡部以上單位, 如因作戰或執行任務等需要本軍種以外軍圖時,可逕向各其他總部申請, 但申請單位及核發單位,須各以副本送其所屬總部,以便管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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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