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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44條

作戰部隊如遇戰況緊急,所存軍圖無法保留時,應即報告當地最高指揮官 核准後,會同政戰人員就地焚燬,並報原發圖機關註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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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