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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45條

各軍種或非軍事單位,如不需用或損壞之軍圖,應送交就近圖庫、站,取 據通知國防部除帳,不得自行作廢圖處理,如主官調動,所領購軍圖應列 入移交,其作業方式參考第四十七條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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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