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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52條

地圖製印之先,須由用圖單位提出地圖需求表,格式如附表 (二十) ,並 附地圖接合表,將每幅現存量與需求量分別註明,以便統計所需地圖每幅 之需求量,作為計畫製印之依據,地圖需求提出單位及程序如附表 (二十 一)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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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