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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68條

建卡單位於每年每季須各造報「現存地圖數量統計表」乙份,格式如附表 (三一) ,於每季次月五日前呈報所屬總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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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