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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 第28條

眷舍有擅自增 (改) 建之情事者一律視為違章建築,由列管單位依法處理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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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