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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3條

具有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之退除役官兵,得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申請參加下列創業輔導措施: 一、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二、創業知能課程。 三、創業研習活動。 四、創業座談。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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