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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第4條

學力鑑別考試,分高中畢業程度及國中畢業程度兩種,每年於暑假前,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輔導會) 與教育部會同有關 機關舉辦一次,以應退除役官兵就學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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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