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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建築住宅租用公有土地減租優待辦法 第6條

退除役官兵承租公地建築住宅,每戶土地面積以三十坪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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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