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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第13條

凡支領一次退伍金、退休俸、生活補助費、贍養金及其他依法退除役之官兵應依其居住地,由輔導會所設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調查訪問或編組輔導照顧,並就其應享權益之取得及維護,予以必要之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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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