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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 第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第2條
榮譽國民之家,依所照顧退除役官兵之安置類別與人數,區分為甲、乙、丙、丁四種類型,掌理下列事項: 一、退除役官兵之安養。 二、退除役官兵之失能養護、失智照顧及長期照護。 三、退除役官兵之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 四、退除役官兵之衛生保健及疾病醫療。 五、退除役官兵之行為、心理輔導評估及社會福利服務。 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照顧服務事項。 各地區榮譽國民之家之類型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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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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