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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 第5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第5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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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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