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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第3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榮家)得視安置容量及運用狀況,設置前條對象之自費入住床位數,報請輔導會核定後辦理收住。 申請自費入住之優先順序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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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