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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勞務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勞務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清潔、打蠟及油漆粉刷。 二、養護、服務照顧及長期照顧。 三、警衛、膳食及洗衣。 四、其他有關勞務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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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