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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龍崎工廠辦事細則 第4條

產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礦用爆材生產、銷售、研發、技術服務及炸藥庫管理。 二、原物料採購、品質管制及廢棄彈藥銷燬處理。 三、機具設備、廠房設施維護與環境衛生保護之規劃及執行。 四、職工遴用及管理。 五、車輛調度、保養維修、定檢及重機械車輛施工操作。 六、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 七、出納、事務、財產管理及文書行政綜合性業務。 八、其他有關產銷及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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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