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 第10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退除役官兵參加各種任用資格考試或就業考試時,應分別職業酌予優待,其辦法由輔導會會同主辦機關商請考試主管機關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