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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12條

輔導會為增進退除役官兵就業機會,得洽請有關主管機關舉辦各種考試,使退除役官兵取得擔任公職或執業資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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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