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 第20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20條

退除役官兵參加各種任用資格考試或就業考試時,應分別職業酌予優待。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