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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18條

舉行迎祭時,事前應由主辦機關通知其遺屬參加,其他當地軍事機關學校 部隊,或行政機關及人民社團,得視當地實際情況之需要派遣代表參加, 以表隆重而崇國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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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