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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6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在不影響任務原則下,配合學員役期連續施教。役期內未能完成學業之學員,得以後備軍人身分持續剩餘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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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