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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第 三 章 教務
補習及進修教育以在營教學方式為主,函授及網路教學為輔,其方式如下: 一、在營教學:以各分班實施之。由單位主官遴選對相關課程有素養之幹部擔任教官,輔導學員自修研讀教材及撰寫作業。各分班每月最少召集所屬學員實施課程研討一次,時間不得少於兩小時。 二、函授教學:班本部依各學級學期進度,每月將作業及各科講義函寄學員,學員應按時撰寫作業寄回。學員並得以信函、電子郵件及電話就學科問題就教授課教師。 三、網路教學:班本部應適時將教務、授課、考試有關資訊及作業解答等公告於國防部網站,以利學員上網查閱及吸收教務資訊。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七條及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教務」的其他條文

第8條高級中學班及國民中學班之教師(官),由班本部敦聘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軍高級中學各相關學科…第9條國民中學班及國民小學班之教材,採教育部編訂之教科書,另由班本部編印函授講義教材補充之。高級中…第10條學員應自費購買教材,以利課業研讀及作業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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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