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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第 三 章 教務
高級中學班及國民中學班之教師(官),由班本部敦聘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軍高級中學各相關學科教師(官)擔任;國民小學班教師,委請教育部協調國民小學之教師擔任。聘任之教師負責編撰講義教材及評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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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補習及進修教育以在營教學方式為主,函授及網路教學為輔,其方式如下:一、在營教學:以各分班實施…第9條國民中學班及國民小學班之教材,採教育部編訂之教科書,另由班本部編印函授講義教材補充之。高級中…第10條學員應自費購買教材,以利課業研讀及作業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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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