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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第 三 章 教務
國民中學班及國民小學班之教材,採教育部編訂之教科書,另由班本部編印函授講義教材補充之。 高級中學班之教材,由班本部敦聘之學科教師,參酌相關高中級教材,編印函授講義教材,以供學員學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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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補習及進修教育以在營教學方式為主,函授及網路教學為輔,其方式如下:一、在營教學:以各分班實施…第8條高級中學班及國民中學班之教師(官),由班本部敦聘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軍高級中學各相關學科…第10條學員應自費購買教材,以利課業研讀及作業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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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