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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第9條

國民中學肄業之學生,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入學條件者,得轉學預校國中部相當年級就讀。 高級中學肄業之學生,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入學條件者,得轉學預校高中部相當年級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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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