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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第6條

軍事遺址應由管理機關(構)建立調查、研究、發掘及修護之完整個案資料並加強展示,其應遵行事項,準用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相關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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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