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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第7條

本法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保存科技研究計畫,提高文物遺址保存之科學技術,促進文物遺址保存科技成果之推廣和應用;並加強文物遺址之保存宣導及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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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