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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20條

主管機關、其他主辦機關及相關機關應於本條例公布後二年內完成相關計畫及配套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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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