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 第13條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副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襄助局長督導本局全般業務事項。 二、授權處理案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 三、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建議事項。 四、對上級機關及本局所屬機構業務之協調與連繫事項。 五、局長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分層負責」的其他條文

第12條局長處理事項如下:一、各項工作政策之指導及核議事項。二、本局行政規則、重要命令訂頒、修正、廢…第14條各單位主官(管),承副局長以上長官之命,辦理各單位事項,其所屬辦事人員,承各該單位主官(管)…第15條本局授權各單位處理事項範圍如下:一、普通案件轉行所屬機構知照事項。二、待辦案件之應行催辦、催…第16條各單位主管在其授權範圍內,除認為案情重要或情況特殊有請示必要者外,得本業務處理分層負責表授權…第17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與所屬各機構權責劃分項及本局各單位業務處理分層…
← 第12條看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