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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 第16條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各單位主管在其授權範圍內,除認為案情重要或情況特殊有請示必要者外 ,得本業務處理分層負責表授權之原則,承辦局稿先行核發,並每週將辦 理情形彙列簡表呈報副局長以上長官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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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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