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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國軍主計主官 (管) 業務座談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 、本局各單位主管、國軍各一級單位主計主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有 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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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