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 第4條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政策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主計制度之規劃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國軍主計機構、部隊、單位、人員編制案件之核議事項。 三、國軍各機關、機構、單位組織編制案件之彙辦事項。 四、國軍主計法規及相關法規之研辦及管制事項。 五、國軍主計研考業務之執行及彙辦事項。 六、國軍主計人員之教育及培訓事項。 七、辦理國軍主計人員人事管理及人事勤務事項。 八、本局施政計畫之研議事項。 九、本局中、長程計畫之研擬、督導、彙辦事項。 十、本局軍事投資、裝備籌建之彙辦事項。 十一、本局主計通報之刊行事項。 十二、本局與國會連絡業務之協調及綜辦事項。 十三、本局綜合業務之彙辦事項。 十四、本局事務管理事項。 十五、本局政治作戰業務之執行及綜辦事項。 十六、本細則規定會議之召開及管制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政策計畫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