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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第3條

內部審核由主計人員執行之,並分左列二種: 一、事前審核:謂事項入帳前之審核,著重計畫預算收支之控制。 二、事後複核:謂事項入帳後之審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 之查核。 前項內部審核,涉及技術性事項,需具專業知識部分,非主計人員所能鑑 定者,由主辦部門負責辦理,並繕具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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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