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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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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指下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第3條研發計畫之經費,係由國防預算中屬於國家科技預算額度直接用於研發計畫或其他公務預算用於補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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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