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眷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眷村服務、改建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舊制國軍老舊眷舍重 (遷) 建、修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業務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新制眷村改建法令研修、綜合企劃、營建管理、工程規劃、不動產管
理、監察 (政風) 、主計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官兵基金貸款購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六、國軍眷舍 (籍) 管理之督導事項。
七、國軍軍眷 (眷村) 服務、宣教、救 (慰) 助、典型選拔表揚、座談之
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