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 第9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9條

軍事發言人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軍事新聞政策之規劃、督導及發布事項。 二、中、外新聞單位 (記者) 專案採訪之協調、執行事項。 三、與媒體公共關係之增進事項。 四、國內、外重要軍事新聞資料蒐整、分析及運用事項。 五、軍事新聞通訊社之業務督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軍事新聞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