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 第3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第3條

本局設下列處、室,並得分科辦事: 一、政戰綜合處。 二、文宣政教處。 三、軍紀監察處。 四、保防安全處。 五、軍眷服務處。 六、軍事發言人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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